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第三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