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