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