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四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