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条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