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得对已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