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九十八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第三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第三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第三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第二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第二百七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第二百七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第第二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