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四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