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八十九条条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八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第二百八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