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二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