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