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