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赔偿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