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一条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