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一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