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和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各自指定的协议联络人,建立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的直接联络渠道。←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三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