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八条当事人对被请求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按被请求方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