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九十九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第三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第三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第三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第二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第二百七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第二百七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第第二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