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 (二)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 (三)植物新品种权更名行政纠纷案件; (四)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纠纷案件; (五)植物新品种权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 (六)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 (七)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八)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九)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十)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十一)假冒他人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十二)植物新品种培育人署名权纠纷案件; (十三)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件; (十四)植物新品种行政处罚纠纷案件; (十五)植物新品种行政复议纠纷案件; (十六)植物新品种行政赔偿纠纷案件; (十七)植物新品种行政奖励纠纷案件; (十八)其他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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