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