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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