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 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