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九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