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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