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一方当事人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代表对方当事人订立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该方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主张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