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合议等诉讼环节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