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执行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同时或者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发送执行通知书。←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