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票据保证无效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