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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