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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