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