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