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四条

船上财产的损害赔偿包括: 船上财产的灭失或者部分损坏引起的贬值损失; 合理的修复或者处理费用; 合理的财产救助、打捞和清除费用,共同海损分摊; 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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