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