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第六条条行政法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六条对中央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 (二)中央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上一条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八条下一条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