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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