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