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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