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八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