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