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