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权利人范围确定后五日内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期间登记。权利登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 (二)被告的基本情况; (三)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 (四)起诉书中确定的拟任代表人人选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自愿担任代表人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期限; (六)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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