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