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零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三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