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房屋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