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八十八条条司法解释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
定期宣告判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庭或者是共犯的,法庭可以通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到庭,并在宣判后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成年亲属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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