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