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三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十条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