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四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