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四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海事强制令发布后十五日内,被请求人未提出异议,也未就相关的海事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返还其提供的担保。←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